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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村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鲜柿早采早购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9/10/12 17:42:33



为推进富平尖柿产业健康发展,曹村镇人民政府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鲜柿采摘整顿活动,现就鲜柿早采早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10月23日之前,全镇范围内禁止采摘、运销鲜柿,10月23之后,方可进行采摘售卖。

二、由各村负责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加大对辖区内禁止早采早购工作的检查、巡查和劝解力度。

三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、派出所、交警队和镇农办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对违规早采早购鲜柿的个人、合作社和运输车辆进行处罚。

四、镇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超市、果品商行、镇集市、公路沿线市场、临时摊点等,凡销售早采鲜柿的,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五、镇域内各果品电商企业、物流及快递公司,10月23日前,不得收购运销鲜柿,对参与购销运输的,一经查实,按照经销、运销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罚。

举报电话:0913-8757001(曹村镇人民政府)

          0913-8758118(曹村镇市场监管所)

特此通告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曹村镇人民政府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9年10月10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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